(转)志愿者、义工和社工的关系
一、基本概念
志愿者的定义是: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合理运用社会现有资源,志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行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在香港地区,志愿服务人员普遍被称为“义工”。
义工,是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
社工,即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以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
二、关系对比
1、义工与志愿者: 义工和志愿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义工与志愿者从英文单词上来讲都是一个词,即Volunteer。在本质上说都是一样的,都是指任何人自愿(强调是志愿的)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而提供的服务。在内地多翻译为志愿者,在香港多翻译为义工,在台湾地区,志愿者被称为“志工”。目前,内地的南方地区,如深圳,因为受香港影响,多叫“义工”;而北方多称“志愿者”目前,国内许多地方志愿者就是义工,义工就是志愿者。
但两者区别也有区别:志愿者强调其正统性,在党政部门的支持,鼓励下建立起来的;而义工则以社会力量为主导,是在党政部门允许下成立的,需要自己做出成绩才能赢得党政部门的支持;才能有群众基础,民间性质比较明显。从发展初期看,志愿服务模式比较接近党政部门要求,获得的行政资源支持较多,但随后的发展表明,这种资源提供的力度逐渐减弱,而义工团体先是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后,反过来吸引党政部门提供更多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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