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能口头约定--我的教训
上周末,去过户,9月小长假第一天上班,交易大厅,人非常多。过完户,拿到贷款合同,当时就惊呆了。
办理的组合贷,商贷没有折扣,另外还款方式都是等额本金,月还款额比计划中又多还一千多。
我们在签合同后,把中介费一次交完,没有留尾款,一是觉得中介人还算靠谱,二是没考虑到以后还有这么多问题。
签完合同后,约定签贷款合同,由于老公大学时办理的助学贷款,逾期40个月,3000块,13年12月才归还,气人,就这么点钱,因为逾期带来很大麻烦。担保和银行的都说,办不了9折,只能争取95折,当时合同里的条款都没仔细看,都是模板,签了字。担保费交了两千多,包装费交了2500,最后,我们连收据都没有要,这时埋下了隐患。
之后,我一直和银行的沟通,递交各种材料,银行的人也是晕乎的很,明明交了材料的,还不记得,在微信里,他问我还款方式,我明确告诉他,希望商贷还款是等额本金,公积金是等额本息,他也没有回复什么。当收到合同时,我说还款方式为什么都是等额本金,他说可能是审议员改的,说招商银行组合贷款,系统里还款方式默认是一样的,折扣没有了,因为,我老公的信用太差,做不了折扣。现在老公的招商信用卡额度是8万8,之后,担保的解释说信用卡信用和贷款做的信用,是不一样。那么交了钱的包装费就是打水漂了。
银行的人在旅游,微信沟通了,说我们现在已经过户了,改不了,公积金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是无法更改的。商贷如果我们要求改,他可以做。
心理压力突然很大,我也查出来早孕,房子刚买好,孩子就来了,最近也很累,想想又要装修,还款压力和小孩的出生,虽然都说压力就是动力,真的来了,还是有情绪。
我和老公感慨,在这笔房产交易中,我们太相信别人了,一切的口头约定,不落到纸上,都没有效力。我的上家,一个很聪明的女人,她要求卖房后要返租,当时一心想促成交易,谈到3000块一个月,这个价格,写到居间协议和补充协议里。最近,想在那个小区租房,发现一居室中等装修的,要3500,我买的是两居室,应该可以租到5000块。
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想当然的签字,没有多问,多想,受到些损失和欺骗,我也没想到老公签了那么多合同,也跟我一样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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