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经验成为自己的绊脚石
最近我的一个小顾问单位给我一个case。不是诉讼,是企业改制。公司四证合一以后,公司避税更困难了。这家公司的老板不堪重负,和我提出:要把公司变成合伙企业。这样公司员工以劳务出资,不用交社保。公司变为合伙企业以后,税也交得少了。我说:你想得美,我就没听过公司变合伙企业的。如果真的要变你只能把公司注销,重新注册合伙企业。而且你和员工合伙后,你想开除一个人,怎么搞。避税的办法可以再想想。我认为,合伙企业变为公司都是注销再注册。那么公司变合伙企业,反过来也是一样。今天中午和北京一同行聊天,把这事和他当笑话讲。他说他上个月刚刚做过一个,公司变合伙,公司没有注销,通过变更登记成功变为合伙企业。我呆掉了,后来查了下,原来真的有公司这么做过,虽然这样的公司不多……虽然当事人最后迫于公司管理上的压力,放弃了将公司变为合伙企业的想法,但是这件事给了我一个教训。首先,做事情,要摆脱经验的禁锢。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不能作为解决问题唯一的答案。用经验禁锢了自己的想象力,得不偿失。何况,自己接的每个案子都是不同的案件。所有的经验,不经考虑照搬,只能把事情搞乱。其次,市场对某项服务有需求,那么这项服务就一定有可以借鉴的先例。拿法律服务来说,立法是滞后的,很多案例的立法领域是空白,但是一定会有相似案例可以参考。千万不要轻易说不可能,做不到。再次,一定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要多与同行交流。自己在家读专业书籍,只能算闭门造车。还是与要多和同行交流执业经验,公司法我每个月都会看一遍,但是我把书看烂,我也不会想到公司可以变为有限合伙企业。最后,还有一点,时刻要提醒自己,要谦卑。我一直把自己放在专业人士的位置上,觉得自己懂得比当事人多。其实自己只是个法律技工,当事人就是我服务的客户。我作为一个技工,应该尽量满足当事人需求,而不是用法律法规去断定他的想法靠不靠谱。下面只有一个问题了,我要不要诚实告诉当事人,那天我的想法错了……虽然他已经放弃把公司改成合伙企业这个想法了……
很厉害的样子, 虽然我完全不懂专业术语,但是不妨碍我理解为:不要犯经验主义的错误!
确实,之前从一家行业靠前的公司跳槽来到一家刚成立的公司,当时新公司很多经营方式及制度我觉得没有办法实施或者没有盈利的可能,但是两年之后,很多我觉得不可能的事情都以一种变通的方式实现了。所以,对于有工作经验的人来说,墨守成规其实是我们一定要警惕的。
楼主是说:借鉴经验,但不固守以前的经验,放飞思路,一切皆有可能,对么
告诉他
工作中碰到过类似的问题,真的是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