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终于确定了
朋友圈又被这个刷屏了,看来房子相关的任何消息都牵动着大家的心啊。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3月24日消息,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它和咱们不相关的我就不说了,主要说下二手房营改增怎么改。
营改增刚出来的时候,我就写了一篇帖子(戳这里:不要听风就是雨,你真的明白“营改增”吗?)。和我之前预想的情况差不多,果然继续沿用了免征年限的规定,最大的变化其实就是下调了税率,将5.6%下调为5%。哈哈,总理说“只减不增”是算话的。
分两种情况:
(1)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个城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除这4个城市以外的: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简单说就是:这4个限购的一线城市,在满2年时,还要区分是否是非普通住房(一般指面积大、总价贵的房子);而其它城市不需要考虑,只要满2年就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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