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客户惯坏是多么有道理
A面——当我们被服务
我们律所的保洁员是一个四十左右的大姐,这阵子请假,换了一个六十岁左右的阿姨。
前几天吃饭时一个同事问起原来的大姐怎么换人了,大家就此议论起来,那个同事说:“以前我早上到办公室的时候,那个大姐已经把我们的桌子抹好了,干干净净的,但是现在这个阿姨好像就没有了啊。还有垃圾桶,好像地面也几天才打扫一次。一对比差距就出来了,以前那个大姐真的太厉害了。”
我想起上周末所里有个活动,要占用会议室两天时间,两天结束后我跟行政人员一起在打扫卫生,让阿姨帮我们清理插线板,她清理了一两个觉得太麻烦,索性丢下不管了。行政当时就吐槽:“以前的大姐天天早上七点就来了,中午十二点才走,这个阿姨九点就走了,来了就倒倒垃圾。”
同事感叹说:“就要像保洁大姐一样,把我们服务得那么好,换其他人根本比不上,她的活儿就不会被抢走。我们服务顾问单位其实也一样,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B面——当我们去服务
很多时候,我们给顾问单位审查合同以后,顾问单位会不会采纳我们的建议我们并不清楚。
今天是非常有成就感的一天,因为前天给顾问单位修改的一个合同他们今天发回,我的所有修改意见都被采纳了。看来他们很满意,我也特别有自豪感,说来我想大致是这样的原因:
1、半个工作日将合同审查意见反馈给单位,时效保证了;
2、不仅给出了被改得满篇批注的原合同,为了方便他们查看使用还提供了清洁版,同时考虑到他们汇报工作的便利将修改重点写进了审查意见,形式上非常周到;
3、站在顾问单位角度,将原合同中过多的单方义务调整为双方义务,极大地满足了顾问单位的权利诉求,扭转了单位的劣势地位,平衡了他们内心对公平的感受,实质上有价值;
做到这三点,顾问单位经办人可以很快就向领导汇报律师意见,而且对着审查意见说起来条理清晰还言简意赅,领导可以清晰知道我们改了哪些点对于是否采纳更好决定,由于清洁版的存在如果领导同意我们的意见那么经办人拿过合同就可以去签字了,非常简便快捷。这就是我的目的,让顾问单位做的事最少化,把安逸就给他们。
如此一来,顾问单位就会真切意识到我们这个律所的价值,如果换别的所,只要他们在任何一个方面不如我们,那么客户就会想念我们,所以我们就不会被轻易换掉。
虽然这是律师行业的做事方法,但是道理是相通的,其他行业应该也可以从形式、内容和时效上提升服务质量。
因为今早的鼓舞,这个周末加班也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