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看到这个词,我最先想到的是西藏。
我敢肯定,全中国有很大一部分的年轻人,或者所有人,都梦想着有朝一日一定要去一次西藏,仿佛“去西藏”是人生的必修课一样。
在西藏,有种信仰,叫一生朝拜。
叩等身长头是在藏传佛教盛行的地区信徒与教徒们一种虔诚的拜佛仪式。一般这些教徒或信徒们会在手、膝盖上佩着护具,前身挂一毛皮衣物,不惧千辛万苦,从家乡出发,三步一叩地向圣地拉萨进发。叩等身长头是有一定的讲究的,首先取立正姿势,口中念念有词,多为诵“唵嘛呢叭咪哄”这“六字真言”,相当于汉族佛教徒常诵的“南无阿弥陀佛”这类的诵语,一边双手合十,高举过头,然后行一步;双手继续合十,移至面前,再行一步;双手合十移至胸前,迈第三步时,双手从胸前移开,与地面平行前伸,掌心朝下俯地,膝盖先着地,然后全身匍匐着地,额头轻叩地面。这样,三步一叩的等身长头的一个周期才算结束,然后再站起,以此往复,步步趋往心中的圣地——拉萨。
不同于西藏那些虔诚的朝拜者们,《一个人的朝圣》里的哈罗德,只是一个普通人,平凡而渺小,是平常的生活中大多数人的样子,中规中矩的工作、结婚、生子、退休,没有那么笃定的信仰,没有那么坚定的意志,没有作为一个朝圣者该有的一切装备,他只是怀着希望好友能活下去的希望踏上旅程的,尽管我认为,他更多的是为了自我救赎。
徒步穿越整个英格兰可不是件轻松的事,而且是在没有任何装备的情况下。文中细致而生动务实地描写了哈罗德从徒步初期的踌躇、犹豫,到后来的坚定不移,再到后来即将到达目的地时的迷茫,以及故事的最后,终于与妻子相视一笑、携手而行。
从本文的主线来看,他是希望自己的信念能给奎妮一个希望,让她活下去,而透过整个故事,我觉得,他是惧怕死亡的,尤其是身边的人即将离世是他更加无法接受的,儿子的离世已经让他的神经长期处于紧绷状态,再加上一个多年未联系且几乎是自己唯一的朋友的奎妮,他凌乱了,如果不是机缘巧合地踏上了这趟朝圣之旅,我难以想象,他将会是什么样子。
故事的最后,尽管哈罗德没能真的让奎妮后下来,但是至少,她为了他而多活了那么长时间,这已经是奇迹了,而且幸好,哈罗德和莫林,都开始坦然,坦然地面对曾经各自逃避的沉重,坦然接纳新的生活,他们如释重负,重新拥抱了本来就该拥有的幸福。
看书的过程中,我不止一次的想起我最爱的那部电影——《阿甘正传》。一边看着老人步履维艰地徒步,一边想着阿甘满脸胡须地狂奔。每次看《阿甘正传》都会有不同的感触,但是唯一不变的是,我喜欢阿甘,喜欢他的简单与执着,喜欢他的一切。
当我疲惫地走在路上的时候,我会情不自禁地跑起来,跑完之后,马上精神抖擞起来,他的那句话,我始终记得——我只是想跑而已。所以每当我的决定遭遇各种质疑的时候,我也会淡淡地回答:我只是想做而已。
如果,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非得先为其找一个看似合理而充分的理由,那么我们该错过多少美好的事物?哈罗德也好,阿甘也好,他们都告诉我一个道理:只要是自己想做的,不要犹豫,只管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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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么娜么
原本每日一篇的我,写这篇读书笔记居然写了整整四天才写完,可能是因为最近思绪有些浮躁,始终没办法集中精神来写文。
我甚至想着等什么时候状态好了一次性多写几篇来补充到缺失的这几天里,可是后来冷静地想一想。觉得没必要用这种方式欺骗自己。
本来是因为开心才做的事,没必要把它变成一种负担。
我还是会坚持写。
明天就要出发菲律宾了,没办法同步发到网上,只能回来再一起发咯。不过我会每天坚持写的。住自己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