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你注意到了么?
在我写了帖子《步步精心,我的保险路》后,蜗牛童鞋问我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买了意外医疗险,出了意外事故后,一共花了800元的费用。因为有社保医保卡,所以用医保卡里的余额支付了这笔费用。那么去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会赔付多少?
在蜗牛提问之前,我其实并没有特别留意这个问题。在我接到这样的问题后,打了个电话给保险业务员。得到的专业回答是:如果是这样,就千万不要用医保卡的余额去支付意外医疗的费用,请务必用你的现金去支付。一旦你用医保卡支付,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以此为例: 意外医疗保额为2万元。不幸出了意外事故,花去医疗费3万元整,医保卡有余额15000元。
情况1: 你用现金支付医疗费2万元后,剩余的费用你采用医保卡的余额支付。那么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你的意外医疗保险,即赔付2万元的保额。如果有免赔额的话,会再扣掉免赔额。
情况2:你先用医保卡的余额15000元支付,剩余的15000元费用才用现金支付。那么保险公司只会赔付15000元。
其实,这就是意外医疗险里的补偿原则。
平安保险的补偿原则原文如下: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下面这段话是从我的合众人寿意外险的保单上找到的,跟平安的补偿原则是异曲同工。
所以亲爱的们,你们了解其中的玄机了么?
还真没注意到这个补偿原则。。。
可以关注下
保险挺多道道的
说得很生动呢,我理解的所谓医疗补偿,就是花多少补多少,其他途径补了,保险就没必要补了。
是的呢
但是条款上写的是“可”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这个可,是代表你有社保,你可以从社保获得补偿但你不用就不算呢,还是只要你有社保,就会先出去社保可赔付额再补偿,不管你用不用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