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原则”之我所思
有点保险意识的蜜们都会知道保险中的“双十原则”,即用年收入的1/10来配置10倍年收入的保额。这也成了代理人向投保人宣讲保险的一个重点所在。
但在实际中,想用年收入的1/10来配置10倍年收入的保额,很难!满足了10倍收入的保额,保费支出必然会远超于收入的1/10;或者满足了收入的1/10保费支出,保额又远低于10倍收入。
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那为什么会产生脱节呢?我曾咨询过很多资深的代理人,但是没有人能够解答我的疑问。
保险产品,最初应该是被设计成纯粹的保障型保险,运用10倍的杠杆来抵抗未知风险,按说还是比较合适的。但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开发,现在保险产品倾向于理财+保障,就已经逐步脱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脱离了“双十原则”。
配置保险,是件很严肃的事情,是对投保人综合知识与能力的一种考验。长达10年、20年的缴费期,如何能够持续保证自己的缴费能力,是需要考虑的。
如果蜜们在配置保险时,能够考虑到在家庭经济最恶劣的情况下,都可以持续缴费而不产生压力的话,在我看来,那这份保险就应该算是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别在拘泥于“双十原则” !
保险是用来防范未知风险的(发不发生待定哈),而不是用来增加心理和经济上的压力的。
哈哈,我觉得双十原则在大方向上还是有点参考意义的。可能很难向完全达标,但是往这个方向靠拢我觉得还是挺有希望的。
我觉得消费型保险,完全做的到双十原则,而消费型产品才是用户的真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