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合同到期怎么办?
前几天,悠单位的一位女职工咨询到我处,她的合同即将到期,却又在此刻怀孕,问我能否让她继续参保及单位如何扣个人款的情况。她说她不是要生孩子,而是要做流产手术,这期间会请假,那么这时她的保险扣款是全额扣还是扣个人部分?在我感叹一线女工法律意识淡薄的同时,我觉得身为基层妇女代表的我有必要给她普及下相关的知识,我告诉她,按她的情况完全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流产与生孩子同样属于女性的生育问题。
现实的生活中,其实有很多的女职工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比如怀孕即失业,或是单位以某种理由将其辞退,或安排不相符的工作。那么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如果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员工是否能享受到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待遇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前,并且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
另外再普通一下2012年4月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法定哺乳期最长时间为一年。
所以,亲爱的女性朋友们,请积极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