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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头番茄

不要听风就是雨,你真的明白“营改增”吗?

小头番茄
小头番茄   小头番茄 2016-03-21 14:31 阅读(2976)

3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一条爆炸性消息:自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全面实施。我们最为关心的房地产业,适用税率是11%。我们既不是搞生产的公司,也不是搞批发销售的个体户,增值税和我们有什么相关?问题就出在今年两会期间,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曾明确表示,本次营改增方案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明白了吧,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是房地产业适用的增值税率是11%,国税局长提到要将二手房交易也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畴,有些博眼球的新闻就大肆宣扬二手房要按照11%征税了!天了噜,醒醒啊亲,不要听风就是雨,让我们认真看看有哪些不对的地方。


总理说了,营改增之后,税负只减不增。这可是总理说的。那我们来算笔帐,如果二手房交易真的是按照增值部分的11%缴纳,你实际负担的税收到底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下面是现行的二手房营业税政策:(除北上广深以外的不限购城市)

持有满2年,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征收全额的5.6%


我们以买入价为150万元的房产为例:

情况1:如果卖出价是200万

营业税:持有满2年,营业税为0;持有不满2年,营业税为200*5.6%=11.2万

增值税:无论持有期限,都为(200-150)*11%=5.5万

情况2:如果卖出价是350万

营业税:持有满2年,营业税为0;持有不满2年,营业税为350*5.6%=19.6万

增值税:无论持有期限,都为(350-150)*11%=22万


所以,只要你持有满2年以上,营改增一定增加了二手房交易者(通常是购买者)的负担。如果你持有不满2年,那增值税是否大于营业税取决于房价的上涨幅度,房价上涨的越快,增值税交的越多。

由此可见,这和总理的想法并不相符啊,说好的“只减不增”呢?


二手房征收增值税不符合现行房产政策。房价现在涨的越来越高,都已经快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了。为了抑制房价遭爆炒,政府的一贯政策就是鼓励大家长期持有,不要有事没事炒房玩。可是我们来看看,如果二手房改为征收增值税,且没有免征年限的规定(比如持有N年以上免征),那不是明摆着鼓励大家短期炒卖加重市场泡沫吗?


增值税和个税相冲突。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对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如果将现行的二手房营业税政策改成按照11%征收增值税,那岂不是和个税相冲突吗?目前二手房在交易时,如果持有时间不满5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的话,需要对其增值部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我觉得不要那么着急下结论,等相关细则出来了再说,具体可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会不会有免征期限。比如持有N年以上可以免征。

第二,增值税和个税怎么统一,双重征税的话税负太高。

第三,有没有可能有抵扣项,比如可以抵减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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