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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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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2015

当资产遇上离婚

格格2015
格格2015   格格2015 2016-08-14 23:05 阅读(9793)

                         当资产遇上离婚


                                 文/格格

该原创文章,属于授权她理财独家刊载,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今天一天被某宝的撕X大戏充斥着,看着人家的恩爱,也曾深深羡慕,不说到底谁对谁错,也许大家对于明星的关注度过高,使其剧情不断反转,在满足大家八卦的同时,咱们还是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看,当有一天我们不得不面临婚姻终结时,关于财产的那些事,至少不会人财两空!结婚的时候,我们当然是抱着白头偕老的想法去的。


小她里也常有财蜜因为彩礼问题而分手的,按照我国传统习惯,通常在婚前,男方要给女方下聘礼,现在就叫彩礼了吧!彩礼是一种赠予,以结婚为目的的,女方接收了彩礼,并最终结婚了,这个赠予就有效了!而彩礼大多数为婚前行为,不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从法律上讲彩礼归受赠人所有!我们看电视时,在古代哪个大家闺秀不愿意嫁给某恶霸时,就不会要人家的聘礼,这是诚信和自律!


现在不少人在恋爱过程中,也会因为爱情送对方一些礼物,其实礼物就是赠予啊,后来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分手了,你想要回来,那也得看人愿不愿意给,不给你,你也不会受到任何法律保护!所以在恋爱过程中,也不要送超出自己经济范围内的贵重礼物,如果送了,将来分手时便也无须肉疼!


现在结婚不比从前,一般都会要房子先,而天朝房价大家有目共睹,一定是资产中的重中之重!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一方全资购买,那就非常清晰地属于购买一方!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就要看具体情况啦!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了购房资金,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如果是在婚后出资,除非有证据证明明确赠予自己子女,否则就是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房子,且产权登记为子女,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可按出资份额共有,或者另外有约定的证据!


以上说的是全款,现在一般都是首付+贷款,那么父母首付那部分可以按照上面的进行界定,如果房子产权婚后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小夫妻共同还贷,便是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我们的工资外,还有公积金是我们的收入!这个算不算共同财产,唯一的界定就是是否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分割财产时只考虑婚后那部分,如果不能提取,还需要以其他方式给对方补偿!



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宝宝八卦中还谈到公司股权的2次变更。关于夫妻公司如何处理?工商登记中注明的双方投资比例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财产比例,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注明的比例只是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真实情况去处理。


夫妻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法律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和奖金归个人所有,正好现在是奥运会期间!个人觉得这个收入也不过是一种特别的职业收入而已,不知为何如此例外?


关于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在投保人购买之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且也是用共同财产去缴纳保费,所以这类显然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人身意外险是较有争议的一点。以前有个案例,一个人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夫妻就是一个共同体,有钱一起花,有债一起背。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如果不服,就必须举证,证明他们约定为个人债务。这个规定当然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的,而且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事实上是证明约定为个人债务是相当困难的事!可怜有些人婚内未享受,离婚一声债!


当感情不在时,我们至少保住属于我们那部分物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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